比特币丢失案:证据不足致追诉无果,高新区法
原文作者:欧亿小编
比特币是一种去中心化的虚拟加密数字货币,采用P2P形式进行交易,并不依赖于特定的货币机构发行。根据最新的汇率,一枚比特币价值超过六万元人民币。随着其价值不断攀升,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比特币交易中。
案件概述
王某在被告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“比特儿网”上注册账号,开始进行比特币交易。在2015年2月14日,王某在该网站上的比特币账户出现了损失,共计丢失了21.7267枚比特币。王某向网站提出了索赔要求,但最终只得到了部分赔偿,仍有大部分比特币未能得到返还。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信息科技公司赔偿剩余的比特币。
高新区法院在审案过程中发现,王某并未与科技公司签订相关合同,且提供的证据均为打印件,无法提供原始证据。法院认为,王某主张公司返还其比特币的证据不足,因此无法支持其诉求。济南中院在二审中维持了原判。
法官解读
高新区法院法官曲劲松提醒广大投资者,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,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货币,不能用于市场流通。投资者在参与比特币交易时需自行承担风险。对于网络合同的签署需要特别谨慎。在签署网络合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,并注意证据的保存。建议投资者采取截图、拍照、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,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。在进行诉讼时,还可以进行证据公证。
(本报记者侯月报道,通讯员为田天)